在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,“设区的市”是一个既具有法律基础又反映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概念。这一概念不仅涉及行政管理的层级划分,还与地方立法权、城市化进程等密切相关。本文将从定义、特点、行政层级划分等角度展开解析,并结合实际案例与政策背景,为读者提供全面且实用的认知框架。
一、设区的市:定义与法律基础
设区的市,简而言之,是指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直辖市以外的市被分为“设区的市”和“不设区的市”两类。设区的市通常属于地级行政区,其核心特征是通过设立市辖区(如广州市天河区、南京市鼓楼区)实现更精细化的行政管理。
法律依据:
《宪法》第三十条明确,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划分为区、县,而设区的市即属于这一范畴。
《立法法》第七十二条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,涵盖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等领域。
例外情况:
全国有4个地级市未设市辖区(如广东东莞、中山),直接管辖乡镇或街道,被称为“直筒子市”,属于“不设区的市”。
二、设区的市的核心特点
1. 行政架构的双重性

设区的市通常下辖两类行政单位:
市辖区:负责城市核心区域的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(如教育、交通)。
县级行政区:包括县、县级市等,承担农村或郊区的管理职能。
这种架构既保留了城市统一规划的优势,又兼顾了城乡差异。
2. 地方立法权的赋予
自2015年《立法法》修订后,所有设区的市均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,例如:
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;
调整城市交通限行政策。
这一权限为地方治理提供了灵活性和创新空间。
3. 行政层级的复杂性
设区的市在行政级别上分为两类:
普通地级市:行政级别为厅局级(如苏州市、无锡市)。
副省级市:行政级别为副省级(如广州市、深圳市),其市辖区为副厅级。
4.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引擎
设区的市通常具备以下经济特征:
非农业人口占比高(70%以上);
第二、三产业产值占主导地位;
基础设施完善,公共服务集中。
三、行政层级划分:从省到区的逻辑
设区的市在行政区划中的定位如下:
1. 省级行政区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。
2. 地级行政区:自治州、设区的市、地区、盟。
3. 县级行政区:县、县级市、市辖区等。
4. 乡级行政区:镇、街道、乡等。
典型示例:
广东省→广州市(设区的市)→天河区(市辖区)→街道。
江苏省→苏州市(设区的市)→昆山市(县级市)→镇。
四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

1. 设区的市 vs. 地级市
包含关系:地级市包含设区的市,但少数地级市(如东莞)不设区。
立法权差异:设区的市必然拥有地方立法权,而地级市可能因未设区而不具备。
2. 设区的市 vs. 较大的市
历史背景:“较大的市”是国务院早期批准的18个拥有立法权的地级市(如青岛、宁波),但2015年后这一概念被“设区的市”取代。
覆盖范围:所有设区的市均属于“较大的市”,但反之不成立。
3. 设区的市 vs. 不设区的市
行政效率:不设区的市(如东莞)直接管理乡镇,行政层级更精简,但规划统筹能力较弱。
法律权限:不设区的市需通过省级立法授权,自主决策空间较小。
五、实用建议:如何理解与应用设区的市政策
1. 企业决策的参考维度
地方立法动向:关注设区的市出台的环保、税收政策,例如某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细则。
区域发展规划:市辖区与县级市的产业定位可能不同(如核心区发展金融,郊区布局制造业)。
2. 市民生活的关联性
公共服务差异:市辖区的教育资源、医疗设施通常优于县。
参与地方治理:通过人大代表选举或听证会,影响地方立法(如社区改造方案)。
3. 优化管理的策略
区划调整的审慎性:撤县设区需综合考虑人口规模、经济联系,避免盲目扩张。
资源分配均衡:通过财政转移支付,缩小市辖区与县级行政区的发展差距。
六、未来趋势与挑战
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,设区的市将面临以下挑战:
行政层级简化:探索“省直管县”模式,减少地级市对县级行政的干预。
立法权边界明晰:防止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冲突,需加强备案审查。
设区的市作为中国城市化的重要载体,其定义与功能既根植于宪法框架,又随经济发展不断演变。理解其行政逻辑与政策导向,不仅有助于把握地方治理脉络,也能为个人与企业提供决策依据。未来,如何在效率与公平、统一与灵活之间找到平衡,将是设区的市持续探索的方向。